洗钱罪归于经侦部门所辖刑事案件的范畴之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文规定,所谓洗钱罪即为遮盖、隐匿毒品类犯罪、黑帮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欺诈犯罪等非法获取的财物及其孳生的利润之来源与实质,而采取一系列合法化处理手段的行为组合。这些行为具体涵盖了提供资金账户、货币交易形态转变、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清算渠道完成资金转移、涉外跨境资产的转移及其他形式的隐藏、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实质的行为。根据该法律条款,洗钱罪的惩戒范围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则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单位涉及洗钱罪行,则对单位施加罚金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因此,洗钱罪无疑是经侦部门负责侦办的重要刑事案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是经济案件吗判几年
是的,洗钱罪乃指行为人知晓明知系由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所生收益构成之时,故意采取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变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帮助资金流转、协助财产汇往境外等手段,掩盖、隐藏该等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性质与来源的犯罪行为。
在共同犯罪过程当中,若行为人为他人起到次要或者辅助性作用,则被认定为从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从犯,应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为了掩盖、隐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行为人可能会采取以下几种行为:
(1)提供资金账户;
(2)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4)跨境转移资产;
(5)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当单位触犯上述罪行时,应对单位判处相应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亦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钱罪归于经侦部门所辖刑事案件的范畴之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文规定,所谓洗钱罪即为遮盖、隐匿毒品类犯罪、黑帮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欺诈犯罪等非法获取的财物及其孳生的利润之来源与实质,而采取一系列合法化处理手段的行为组合。这些行为具体涵盖了提供资金账户、货币交易形态转变、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清算渠道完成资金转移、涉外跨境资产的转移及其他形式的隐藏、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实质的行为。根据该法律条款,洗钱罪的惩戒范围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则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单位涉及洗钱罪行,则对单位施加罚金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因此,洗钱罪无疑是经侦部门负责侦办的重要刑事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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