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洗钱罪的主要目的在于掩盖或隐瞒特定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资金及其收入来源以及其真实性质。其中涉及的特定犯罪种类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诸多领域。然而,盗窃罪则归类于侵犯财产罪范畴,并不被包含在上述特定犯罪之列。因此,洗钱罪与盗窃罪作为两种独立的罪名,洗钱罪并未涵盖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包含哪些
洗钱罪,指明知是包括但不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在内的七种特定犯罪类型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及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掩盖或隐匿其原始来源及真实性质,犯罪分子会通过将非法所得金额储存于各类金融机构之中,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或者在市场上进行合法的流转等手段,以实现这些非法收入的“合法化”。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洗钱罪的主要目的在于掩盖或隐瞒特定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资金及其收入来源以及其真实性质。其中涉及的特定犯罪种类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诸多领域。然而,盗窃罪则归类于侵犯财产罪范畴,并不被包含在上述特定犯罪之列。因此,洗钱罪与盗窃罪作为两种独立的罪名,洗钱罪并未涵盖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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