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收费幺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当面临经济贫困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委托辩护人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均有权向法律援助中心提起执业申请。若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的法定标准,那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的法定机构则必须将指派律师作为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的首要选择。关于此项法令中对于刑事拘留期间是否收取相关费用并无特别明确的指示,然而从该条款的主旨和精神来看,法律援助机构在指派律师时理应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倘若他们确实处于经济困境之中,那么法律援助机构就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法定标准,那么在刑事拘留期间所享有的法律援助服务便应当是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当面临经济贫困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委托辩护人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均有权向法律援助中心提起执业申请。若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的法定标准,那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的法定机构则必须将指派律师作为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的首要选择。关于此项法令中对于刑事拘留期间是否收取相关费用并无特别明确的指示,然而从该条款的主旨和精神来看,法律援助机构在指派律师时理应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倘若他们确实处于经济困境之中,那么法律援助机构就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法定标准,那么在刑事拘留期间所享有的法律援助服务便应当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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