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犯罪行为中所涉及到的机动车范畴,其中涵盖了追逐竞驶、酗酒驾车、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载货标准且高速行驶等情节恶劣并且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违法行为;另外,还包括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这些行为都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要犯罪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犯罪行为中所涉及到的机动车范畴,其中涵盖了追逐竞驶、酗酒驾车、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载货标准且高速行驶等情节恶劣并且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违法行为;另外,还包括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这些行为都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要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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