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退赃退给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所有触犯法律的罪犯应尽一切可能将其违法所得财物追回或要求他们全额赔偿。这就意味着在刑事案件中,退赔责任在于犯罪人而非被害者。如果涉案财物确实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那么这些财物应该尽快退还予被害人;若涉及违禁物品或是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这类物品有权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与罚款在完成处罚后,应当全部上交国家财政部门,而非挪作他用或进行私下处置。综上所述,对于盗窃罪中所涉及到的退赔问题,理应由犯罪人负责向被害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盗窃罪退赃认定有几种
构成为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倘若罪犯承认其盗窃的违法事实,表达对所犯罪行的忏悔,并且愿意积极退还所盗取财产以弥补受害者损失并进行赔偿。
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考虑免于执行刑事法律处罚:
1.存在着法定的减轻刑事责任情节;
2.在犯罪过程中未实际参与分赃活动,或者虽然参与了但所获得的赃款相对较少,且并非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3.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和宽容;
4.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所有触犯法律的罪犯应尽一切可能将其违法所得财物追回或要求他们全额赔偿。这就意味着在刑事案件中,退赔责任在于犯罪人而非被害者。如果涉案财物确实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那么这些财物应该尽快退还予被害人;若涉及违禁物品或是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这类物品有权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与罚款在完成处罚后,应当全部上交国家财政部门,而非挪作他用或进行私下处置。综上所述,对于盗窃罪中所涉及到的退赔问题,理应由犯罪人负责向被害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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