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立案资料的接纳环节,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都应对来自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方面的信息予以充分关注和接收。
其次是对立案资料的审查阶段,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已接收到的各类材料进行细致的比对核实以及深入的调查取证活动。
最后则是对立案资料的处理环节,对于确需立案侦查的案件,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而对于无需立案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会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待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将不立案的具体原因向控告人进行详细说明,若控告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关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是立案资料的接纳环节,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都应对来自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方面的信息予以充分关注和接收。
其次是对立案资料的审查阶段,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已接收到的各类材料进行细致的比对核实以及深入的调查取证活动。
最后则是对立案资料的处理环节,对于确需立案侦查的案件,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而对于无需立案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会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待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将不立案的具体原因向控告人进行详细说明,若控告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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