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案由在哪部分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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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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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纠纷主因包括:保险机构失信、理赔流程繁琐、工作人员知识不足、保单送达缺失、法律解释不足及司法理念差异。保险代理人违规操作也影响纠纷。这些因素共同引发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纠纷案由在哪部分

一、保险合同纠纷案由在哪部分

导致保险纠纷的主要因素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严重的失信行为,事故发生之后抵触赔偿责任

其次,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过于严格的审核标准以及繁琐的办理流程,以及在理赔时设定诸多前提条件,均对消费者造成了诸多困难;

再次,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在业务知识掌握方面有所不足,从而导致保险赔偿未能及时且充分地履行到位;

此外,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提供保单或者保险条款文本的送达服务,也成为引发保险合同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由于保险法司法解释的缺失,使得在法律理解与适用方面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同时,审判人员在司法理念上的差异性,也导致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代理人违规操作也是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导致保险纠纷的主要因素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严重的失信行为,事故发生之后抵触赔偿责任;

其次,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过于严格的审核标准以及繁琐的办理流程,以及在理赔时设定诸多前提条件,均对消费者造成了诸多困难;

再次,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在业务知识掌握方面有所不足,从而导致保险赔偿未能及时且充分地履行到位;

此外,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提供保单或者保险条款文本的送达服务,也成为引发保险合同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由于保险法司法解释的缺失,使得在法律理解与适用方面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同时,审判人员在司法理念上的差异性,也导致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代理人的违规操作也是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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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1、事实纠纷。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无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于事实婚姻一般是不承认、不保护的。因为它是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行为。
2、离婚纠纷。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之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
3、子女抚养。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4、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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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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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纠纷。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无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于事实婚姻一般是不承认、不保护的。因为它是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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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抚养。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4、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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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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