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1、预先选取的公司命名方案(建议提供三至五个备选)或者法定名称许可证的原始文件。
2、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肖像照片。
4、公司运营业态范围的规划以及经工商总局最终审定的详细内容。
5、公司租赁协议的原始文档两份,同时必需附带相关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公司注册需要啥材料
关于贵司的新设立申请,我们恳请您提供如下所需资料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是《设立登记申请书》,接着是由全体股东或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出具的相关证明信件,然后是根据公司需求拟定的《公司章程》文本,接下来则是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书以及其所必备的身份证,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可能有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补充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预先选取的公司命名方案(建议提供三至五个备选)或者法定名称许可证的原始文件。
2、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肖像照片。
4、公司运营业态范围的规划以及经工商总局最终审定的详细内容。
5、公司租赁协议的原始文档两份,同时必需附带相关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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