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不认罪,检察院怎么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抵赖罪行,检察院便无法对其进行量刑。在此情况下,检察院仅能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不能对被告人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那么检察院则有责任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为其提供量刑建议,同时还需将包含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内的相关材料随案移送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嫌疑人不认罪怎么处理
在遇到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拒不认罪情形时,其自身的态度并不直接影响警方对于此案的处理。在此类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持续深入刑案的真相揭示,当证据链条得到严格校验且确凿充分之际,他们便会将案件正式转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环节。一旦经过细致审核,检察机关确认证据链条完全完整且清晰明确,无论被告是否交代真实情况,他们都会将案件递交给法院并启动诉讼程序。在法庭诉讼阶段,如果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已经足够支撑判决被告人有罪并予以相应惩罚,即便被告仍然坚持否认自己有罪的立场,法院仍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做出裁决,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抵赖罪行,检察院便无法对其进行量刑。在此情况下,检察院仅能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不能对被告人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那么检察院则有责任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为其提供量刑建议,同时还需将包含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内的相关材料随案移送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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