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财物侵占罪怎么判定
侵占财物罪,一般是指具备特定身份的机构中的雇员,以其在职务中所拥有的职权为依托,将所在机构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主观意图、职务便利以及被侵占财物的价值等多方面因素。若行为人符合上述特征,并在实施侵占行为过程中给相关方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此类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涉嫌财物侵占罪的认定条件都有什么
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具体如下:
首先,该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为他人物品所有权;
其次,其犯罪对象包括他人委托本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及埋藏物等;
再次,从客观角度分析,该罪行具体表现在擅自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而不愿归还;
另外,从犯罪主体上看,本罪的实施者应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在主观层面上,该罪行体现出直接故意的心态,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财物罪,一般是指具备特定身份的机构中的雇员,以其在职务中所拥有的职权为依托,将所在机构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主观意图、职务便利以及被侵占财物的价值等多方面因素。若行为人符合上述特征,并在实施侵占行为过程中给相关方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此类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