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工伤待遇争议的案件,其审判权限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管辖原则来确定。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地域管辖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同时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方面所遵循的普遍性规则。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基层人民法院被赋予了主要的审判职责。这一规定体现出级别管辖原则的重要性,即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将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并进行审理,而中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对这些案件进行最终的审判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并不直接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然而,若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已受理的案件并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那么他们应该将该案转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但需注意的是,这种移送行为仅能进行一次,且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便认为该案并非自身管辖范围,亦不得再次自行移送,而只能向共同的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工伤保险待遇是终局裁决吗
为确保劳动争议仲裁顺利地实现快捷高效的运作,我们确立了一种具有鲜明针对性且颇具创新意义的制度框架——“一裁终局”。此举的核心价值在于,允许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环节中得到妥善解决,无需进一步拖至诉讼阶段,从而显著缩短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周期,大幅度提升劳动争议仲裁的运行效率,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工伤待遇争议的案件,其审判权限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管辖原则来确定。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地域管辖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同时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方面所遵循的普遍性规则。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基层人民法院被赋予了主要的审判职责。这一规定体现出级别管辖原则的重要性,即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将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并进行审理,而中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对这些案件进行最终的审判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并不直接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然而,若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已受理的案件并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那么他们应该将该案转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但需注意的是,这种移送行为仅能进行一次,且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便认为该案并非自身管辖范围,亦不得再次自行移送,而只能向共同的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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