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通肇事罪能判缓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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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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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江苏苏州,交通肇事罪缓刑判决需考虑案情、被告悔过及赔偿情况。若罪行轻、无重大损害,积极赔偿并真诚悔过,且符合缓刑条件,法院可能判缓刑。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可宣告缓刑。
苏州交通肇事罪能判缓刑吗

一、苏州交通肇事罪判缓刑

在江苏省苏州市,交通肇事罪能否被判予缓刑需根据案情的详实情况以及被告方的悔过之意进行衡量。若被告所犯下的罪行程度轻微,且未带来重大损害结果,并能够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展现出诚挚的悔过之心,并且满足我国刑法中对缓刑适用的相关规定,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考虑给予其缓刑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例如具有悔过之意、不再有再次犯罪的风险等),便可被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苏州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对公共安全和个人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一旦违反管理规定而酿成严重后果,包括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等情况,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处;倘若在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行为人选择逃避责任并有其他更为恶劣情节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若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致使他人死亡的,那就应当被处罚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江苏省苏州市,交通肇事罪能否被判予缓刑需根据案情的详实情况以及被告方的悔过之意进行衡量。若被告所犯下的罪行程度轻微,且未带来重大损害结果,并能够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展现出诚挚的悔过之心,并且满足我国刑法中对缓刑适用的相关规定,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考虑给予其缓刑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例如具有悔过之意、不再有再次犯罪的风险等),便可被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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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苏州一般交通肇事处理时间
[律师回复] 对于苏州一般交通肇事处理时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苏州特大交通肇事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四)安全原则
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分析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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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基本数据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7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13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514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029元/年; (五)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589元。 2、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其他规定: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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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肇事者逃逸或情节恶劣将受更重刑罚,尤其是逃逸致人死亡,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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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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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行为人须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主观上须有过失;再次,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尤其生命健康权;最后,客观上需有严重违章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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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苏州醉驾达多少要拘役,另外有缓刑吗
[律师回复]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缓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拘役和缓刑的区别:  
一、适用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以及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执行不同:拘役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和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缓刑暂不执行刑罚,如果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或没有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视为刑罚执行完毕。以上就是有关拘役有缓刑吗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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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的户口在苏州,在苏州工作,可以在苏州买社保吗?
[律师回复]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如下:
一、护理假生育津贴:1.享受条件:⑴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3.结付办法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4.注意事项⑴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⑵灵活就业男参保人员不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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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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