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为了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通常采取两种手段进行追偿:
首先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公安部门与检察机构将尽全力对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收益进行调查与追缴;
其次是通过民事诉控程序,独立要求违法行为人或其担保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将尽可能多地追回赃款财物,以便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能够将这些资产用于补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然而,若赃款无法完全弥补受害者的全部损失,那么受害者便可依法单独发起民事诉讼,请求相关责任人或担保者承担起应有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受害人损失的处理有相关规定。在刑事判决中,法院可以判决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二、非吸罪受害人的款能退吗
至于被害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钱是否能够得到全部或部分的追偿,这必须依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深入剖析。在涉及到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的犯罪案件之中,对于被害人如何收回他们的损失,主要存在两种可选途径:
首先,如果公安机关在侦办该类案件的过程中已经成功地扣押了赃款,那么这些款项便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放给受害者,或者在法院对相关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之后,再由法院将其返还给受害者;
其次,如果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未能成功追回赃款赃物,那么受害者就需要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被告人提出还款请求。在此情况下,如果赃款赃物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并未得以追回,那么受害者也只能选择采用上述第二种方法来追讨自己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
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关于“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为了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通常采取两种手段进行追偿:
首先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公安部门与检察机构将尽全力对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收益进行调查与追缴;
其次是通过民事诉控程序,独立要求违法行为人或其担保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将尽可能多地追回赃款财物,以便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能够将这些资产用于补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然而,若赃款无法完全弥补受害者的全部损失,那么受害者便可依法单独发起民事诉讼,请求相关责任人或担保者承担起应有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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