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若在服刑期间满足特定要求,即经过一段时期的牢狱改造之后,具有申请假释的资格。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强制性行为罪行属于性别侵害范畴,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假释问题时,法律明确规定应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进行审查和评估。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此类罪犯申请假释。只要犯罪人员在监狱内表现良好、真诚悔过,并且符合假释的各项条件,例如已经服满一半以上的刑期,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等,那么他们仍然有机会获得假释。
然而,最终是否给予假释的决定权在于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强奸罪被判缓刑有没有可能
在法律实践中,对犯有强奸罪行之人,通常不予以适用缓刑制度。这是因为,缓刑的适用范围仅仅限于那些被判定为法定最低限度以下(即三年以下或拘役)的刑事罪犯。
然而,对于强奸犯罪而言,其起步量刑标准便已达到三年以上,更何况此等犯罪行为属于性质较为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刑事犯罪类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难以获得缓刑判决。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若在服刑期间满足特定要求,即经过一段时期的牢狱改造之后,具有申请假释的资格。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强制性行为罪行属于性别侵害范畴,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假释问题时,法律明确规定应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进行审查和评估。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此类罪犯申请假释。只要犯罪人员在监狱内表现良好、真诚悔过,并且符合假释的各项条件,例如已经服满一半以上的刑期,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等,那么他们仍然有机会获得假释。
然而,最终是否给予假释的决定权在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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