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与洗钱作为两种互不相干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若同一人同时触犯了这两类罪名,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定罪量刑,并实行合并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举例来说,倘若被告在实施集资诈骗犯罪之后,又对其违法所得进行了洗钱活动,那么他将因为集资诈骗罪以及洗钱罪而面临双重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集资诈骗和诈骗罪量刑一样吗
在法律意义上,二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涉及到三个因素: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具有巨大额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涉案金额攀升至惊人的特别巨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不同情况下的定罪量刑。
其次,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则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情况: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具有巨大额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涉及到单位犯罪等不同情况下的定罪量刑。
最后,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从而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而集资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诈骗手法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集资诈骗与洗钱作为两种互不相干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若同一人同时触犯了这两类罪名,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定罪量刑,并实行合并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举例来说,倘若被告在实施集资诈骗犯罪之后,又对其违法所得进行了洗钱活动,那么他将因为集资诈骗罪以及洗钱罪而面临双重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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