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取保候审,其实质属于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法律概念。前者主要是针对一些违法行为实施的惩罚性手段之一,其适用范围往往涵盖轻微程度的违反规定行为;后者则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视为对涉案人员或者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质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在当事人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期间,取保候审这一程序通常是不会得到许可的。因此,从一般的情况来看,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人,通常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行政拘留五天会通知家属吗
拘留系指在刑事诉讼实施阶段,公安部门以及审判机构依据特定程序,对于其直接承办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临时性限制人身权利的强硬手段。本手段之执行对象为现行犯罪人和重大嫌疑分子,旨在解决紧急状态下所引发的问题。实施此项拘留行为后,公安部门或审判机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相关家属。接到亲人被拘留通知后,家属可了解到具体的拘留类别,如行政拘留或是刑事拘留等,从而能尽快提供必要支援与协助。对于所有种类的拘留,无论是刑事拘留抑或是行政拘留,公安部门都必须向家属发出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行政拘留和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取保候审,其实质属于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法律概念。前者主要是针对一些违法行为实施的惩罚性手段之一,其适用范围往往涵盖轻微程度的违反规定行为;后者则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视为对涉案人员或者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质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在当事人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期间,取保候审这一程序通常是不会得到许可的。因此,从一般的情况来看,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人,通常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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