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申请进行取保候审时,一般需要提交如下详尽资料:首先是申请书,该文件应全面详实地阐述涉案嫌疑人员或被告的个人概况,所涉及到的刑事罪名,及其请求进行取保候审的明确理由;其次,我们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了身份证、户口簿等能够确定被羁押人员身份信息的证件;再次,如果有保证人愿意提供担保,那么需要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经济实力证明(例如财力方面的证据),并出具书面承诺声明;最后,我们还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例如由侦查机关开具的拘留令或者逮捕令,还有起诉意见书等等。此外,我们还需要出具一份社区矫治评估报告,以证明被羁押人员在社区内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并且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海南取保候审能离岛吗现在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行动自由的限制,然而,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依旧拥有在居住地内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至于是否可以离开该岛屿,则需依据当地司法机关的具体规定以及案情来做判断。若涉及到特殊缘由必须离开居住地,则通常须提前获取相应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海南申请进行取保候审时,一般需要提交如下详尽资料:首先是申请书,该文件应全面详实地阐述涉案嫌疑人员或被告的个人概况,所涉及到的刑事罪名,及其请求进行取保候审的明确理由;其次,我们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了身份证、户口簿等能够确定被羁押人员身份信息的证件;再次,如果有保证人愿意提供担保,那么需要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经济实力证明(例如财力方面的证据),并出具书面承诺声明;最后,我们还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例如由侦查机关开具的拘留令或者逮捕令,还有起诉意见书等等。此外,我们还需要出具一份社区矫治评估报告,以证明被羁押人员在社区内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并且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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