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受贿罪的成立标准是什么
在刑法学领域,我们将“单位受贿罪”定义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单位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要构成这一罪名,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是上述特定类型的单位;其次,该单位内部必须设有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作出决定,并且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受贿行为;再次,收受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最后,行为的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通常表现为涉及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集体受贿罪判多少年
对未达数额较大的受贿行为或者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但若涉案金额庞大或者有任何更加偏重情形的,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而对于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案件,则应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如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相关人员将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在刑法学领域,我们将“单位受贿罪”定义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单位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要构成这一罪名,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是上述特定类型的单位;其次,该单位内部必须设有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作出决定,并且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受贿行为;再次,收受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最后,行为的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通常表现为涉及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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