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和跑分是一个罪吗
“帮信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正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实施刑法或者其他法规规定的多种犯罪行为时,依然有意识地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包括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在内的一系列协助服务。而所谓的“跑分”,则通常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一些未经授权或违法的中介平台,利用自身的支付账户为他人进行大额资金的转账操作,其主要目的在于洗钱或者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虽然“帮信罪”的定义中可能包含了“跑分”这一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跑分”行为都会被认定为“帮信罪”,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实际行动是否符合“帮信罪”的法律构成要件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和跑分是一样的吗
所谓“帮信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体表述为:在明知道有人故意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甚至是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设置服务器托管环境、建立网络存储空间、实现通讯传输功能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完成支付结算业务等方面的协助。而“跑分”这个词汇,主要是形容一些人通过借助非法的中介平台,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将资金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以达到为赌博、诈骗等各类犯罪活动洗钱的目的,并从中赚取中间的佣金。因此,跑分活动很有可能被视为帮信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正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实施刑法或者其他法规规定的多种犯罪行为时,依然有意识地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包括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在内的一系列协助服务。而所谓的“跑分”,则通常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一些未经授权或违法的中介平台,利用自身的支付账户为他人进行大额资金的转账操作,其主要目的在于洗钱或者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虽然“帮信罪”的定义中可能包含了“跑分”这一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跑分”行为都会被认定为“帮信罪”,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实际行动是否符合“帮信罪”的法律构成要件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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