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律师会见期限规定多久
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辩护律师自被指控者被公安机关首次询问或者被实施强制性拘束之日期始,便可着手接受委托,开始安排会面事宜。虽然并无明确规定会晤的固定期限限制,然而需预先与有关部门约定妥当时间,且需在遵循法定程序要求加以实施。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享有随时会见被指控者或被告的权利,以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辩护律师会见到犯人吗
当律师前往看守所与当事人进行会面时,必须携带以下文件和材料: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正式公函;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律师事务所公函;专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设计制作的专用介绍信;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原件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辩护律师自被指控者被公安机关首次询问或者被实施强制性拘束之日期始,便可着手接受委托,开始安排会面事宜。虽然并无明确规定会晤的固定期限限制,然而需预先与有关部门约定妥当时间,且需在遵循法定程序要求加以实施。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享有随时会见被指控者或被告的权利,以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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