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任务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的申请,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反复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有组织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案件,则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依法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因此,自刑事拘留之日起算,最长可在三十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几个小时判刑了
刑事拘留乃是一种暂时性地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工自由的强制手段,具体的拘役期限需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予以决定。一般而言,刑事拘留的期限上限为37天,期满之前,涉案案件将接受司法审查并作出裁决。倘若案件错综复杂或者需要补充调查取证,那么拘留期便有可能延长。在此期间,被拘留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措施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任务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的申请,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反复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有组织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案件,则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依法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因此,自刑事拘留之日起算,最长可在三十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