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二十年如何办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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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手续包括六个关键步骤:申请、审查、决定、执行、监督和结案。首先,嫌疑人或其代理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随后,机关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条件;若符合,则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发放决定书;接着,公安机关执行决定,监督被取保人遵守规定;最后,在期限内(不超过十二个月)结案。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程序正当。
取保候审二十年如何办手续

一、取保候审二十年如何办手续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六大环节:首先是申请阶段,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均可向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其次是审查阶段,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需对申请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要求;第三步是决定阶段,若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案机关将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第四步是执行阶段,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将负责执行取保候审决定,包括收取保证金或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等工作;第五步是监督阶段,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将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规定;最后是结案阶段,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被取保候审人应及时前往办案机关报到,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如需延长,必须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具体的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与当地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二次取保要坐牢吗

针对第二次提出的保释申请,被保释者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各项规定予以遵循:

首先,未获得执行机构批准之前,被保释者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务必于24小时内如实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者,在接到传唤通知时,被保释者需积极配合准时出庭;

此外,被保释者还应避免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干扰;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证据资料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六大环节:首先是申请阶段,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均可向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其次是审查阶段,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需对申请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要求;第三步是决定阶段,若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案机关将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第四步是执行阶段,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将负责执行取保候审决定,包括收取保证金或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等工作;第五步是监督阶段,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将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规定;最后是结案阶段,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被取保候审人应及时前往办案机关报到,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如需延长,必须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具体的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与当地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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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由相关人员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2、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对于人保,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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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手续与二审手续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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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手续如何办理?
1、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由相关人员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2、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对于人保,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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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第一审手续和第二审手续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一审手续和第二审手续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作为两个的不同审级的审理程序,除了审级不同以外,
第二审程序和
第一审程序还有许多不同点:
(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权而发生。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5)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
(6)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7)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对下一级人民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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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过二审,能开启二审手续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经过二审可以直接申请再审程序吗 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的,不管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可以向申请再审。 但是再审申请应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则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 再审程序是当事人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从而由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其属于“非常程序” ,具有“反程序性” 。有人民依职权提起再审(原审人民决定再审和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审和指令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和当事人申请再审。再审次数的限制为一次。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尚未发身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的诉讼阶段。上诉可以上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他们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再审程序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二审程序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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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准备好证据材料,起草一份简明扼要、有理有据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连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办案机关,同时,还要争取与具体的经办人员见面,进行面对面的真诚沟通,争取经办人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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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拘留十二天取保候审还是放不下,怎么办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应该在不同的阶段提出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审判阶段向取保。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财保或者人保,如果财保直接交纳保证金,人保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人保财保只能择一适用。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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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姐上个月和她同事合伙犯罪被拘捕了,二姐想申请取保候审,请问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经济案件中的罪犯就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审后开启再审手续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经过二审可以直接申请再审程序吗 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的,不管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可以向申请再审。 但是再审申请应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则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 再审程序是当事人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从而由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其属于“非常程序” ,具有“反程序性” 。有人民依职权提起再审(原审人民决定再审和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审和指令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和当事人申请再审。再审次数的限制为一次。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尚未发身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的诉讼阶段。上诉可以上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他们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再审程序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二审程序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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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取保候审可以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审期间可以取保候审。 可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或者审判的; (7)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什么 刑诉法 第六十八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不能同时并用。 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审后能否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审期间可以取保候审。 可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或者审判的; (7)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什么 刑诉法 第六十八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不能同时并用。 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朋友逃税二十万元后自首能够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您的朋友逃税二十万元自首后,仍然构成逃税罪,您的朋友能自首,可见其主观恶性较小,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能取保候审根据《》第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根据《》第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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