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最慢多少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裁决或回复。因此,对取保候审的申请,到获得最终审批结果为止,你有可能会等待最长为三个工作日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最长时间多久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法律规定其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其他两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也有明确的期限限制,即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及六个月不等。在办理上述强制措施期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相关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裁决或回复。因此,对取保候审的申请,到获得最终审批结果为止,你有可能会等待最长为三个工作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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