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既遂财物的数额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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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既遂涉案财产的价值,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虽未明示,但实际操作中需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由专业机构评估。有形财物价值按市场价,包括购买成本、售价等;无形财物如知识产权,则评估其市场价值或预期收益。数额巨大可能加重刑事责任。具体数额标准因地区而异,需参照当地法规。总之,计算以实际价值为基础,具体标准依地区法规而定。
抢劫罪既遂财物的数额如何计算

一、抢劫罪既遂财物的数额如何计算

对于抢劫罪既遂涉案财产的数额计算方式,一般需参考被劫掠物品的实际价值予以确定。然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三条并未直接阐述关于这方面的实施细则,因此,还应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条例或司法解释进行推导和判断。而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财物的价值往往需由专业组织如物价局等单位进行评估。当涉及到有形财物时,其价值通常以市场价值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其购买成本、市场销售价格以及拍卖价格等因素;若被抢劫的是无形财物,例如知识产权等,则可能需要通过对其市场价值或预期收益进行评估后才能得出相应结论。值得注意的是,若抢劫财物的数量庞大或价值极高,可能会被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进而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司法实践差异而有所区别,故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法规进行确认。总的来说,抢劫罪既遂涉案财产的数额计算需以被劫掠物品的实际价值为基础,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法规进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既遂标准最新

在刑法领域中,对于抢劫罪的认定通常涉及到对财产权与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法律保护。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给被害人带来了轻微伤及以上程度的身体损害,那么无论其是否成功夺得财物,都将被视为犯罪已经完成并定为既遂。

具体来说,这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恣意掠夺他人财物的同时,也对人身权产生了侵害,无论是导致他人生命遭受威胁、严重伤残或者仅仅是轻微伤害,也都属于犯罪既遂

(2)虽然没能及时夺走财物,但所引发的人身权益损害相对较轻,例如仅造成他人轻伤以下的伤害,这种情况应当被判定为犯罪未遂

(3)同样没有成功夺取财物,但是对人身权益的损害极其严重,例如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这样的情况就应被视为抢劫罪的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对于抢劫罪既遂涉案财产的数额计算方式,一般需参考被劫掠物品的实际价值予以确定。然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三条并未直接阐述关于这方面的实施细则,因此,还应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条例或司法解释进行推导和判断。而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财物的价值往往需由专业组织如物价局等单位进行评估。当涉及到有形财物时,其价值通常以市场价值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其购买成本、市场销售价格以及拍卖价格等因素;若被抢劫的是无形财物,例如知识产权等,则可能需要通过对其市场价值或预期收益进行评估后才能得出相应结论。值得注意的是,若抢劫财物的数量庞大或价值极高,可能会被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进而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司法实践差异而有所区别,故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法规进行确认。总的来说,抢劫罪既遂涉案财产的数额计算需以被劫掠物品的实际价值为基础,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法规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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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由于绑架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当中,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之下,因此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行动自由以及身体安全。相应地,认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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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既遂与抢劫未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在刑法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实施完成为既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为未遂。在处理盗窃案件时除了极少数犯罪情节严重,以针对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案件应当定罪处罚外,绝大多数盗窃案件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定罪。因此,犯罪分子指向的犯罪地点不同,具体犯罪对象不同,就涉及到罪与非罪问题。所以,正确掌握盗窃既遂与未遂非常重要。笔者认为,要按照刑法关于既遂与未遂的科学定义和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科学的分析鉴定。
首先,必须看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备。所谓完备,就是要重点掌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与客观方面是否采取秘密手段将财物实际控制。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否则尽管客观上有秘密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盗窃。同时要认真分析客观方面是否盗取了财物和将财物窃取后控制的程度,也就是获取财物的实际结果。
其次,还要重点研究和分析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和空间。因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财物控制范围和空间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范围和空间是不同的。要准确界定财物控制范围后才能准确认定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控制的财物是否失控。
再次,要从盗窃犯罪行为人行为状态和结果状态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财物失控状态进行分析,看盗窃犯罪分子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和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完全失控。
因此,笔者认为,鉴别盗窃犯罪分子的既遂与未遂,要从整个盗窃行为的主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坚持“实际控制完全失控”为妥。这种观点更合乎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即已着手犯罪后其行为是否得逞为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盗窃既遂:
一、入户盗窃,将财物盗出户外的
二、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盗窃,将财物盗出单位的围墙,门卫室或大门的
三、在大型企业盗窃,将财物盗出该企业内核算的分厂,科研所等围墙或区域的
四、在本单位或餐厅,洗浴等公共场所,盗窃单位或他人财物,将盗窃的财物藏匿于自己的皮包,衣服内以及保管或使用的保管箱,更衣箱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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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和抢劫罪的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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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刑事审判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两种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未劫得财物不等于抢劫未遂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具备了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区别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志,应根据抢劫罪犯罪构成的本质特征,以行为人是否劫取财物或是否造成人身伤亡作为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应单纯以“抢劫财物是否得逞”作为抢劫罪既遂的标准。从抢劫罪犯罪构成本质特征看,我国刑法中的抢劫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双重客体,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侵害人身)和目的行为(非法占有财物)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由于抢劫的手段行为具有暴力性特征,侵害公私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必然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两种行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共同成为抢劫罪犯罪构成的本质特征。因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为手段造成被害人的财物被劫走或人身受到伤害,都构成抢劫罪既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中第十个问题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规定: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一般来说,应以行为人是否劫取了财物,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问题具体应分以下三种情形:
(1)劫取了财物,同时也侵犯了人身权利的,不论是致人重伤、死亡,还是致人轻伤或其他轻微伤害,均为犯罪既遂;
(2)未劫取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后果较轻的,即致人轻伤以下伤害的,当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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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抢劫罪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占有公私财物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是否侵犯人身权利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是否抢到财物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情节是否严重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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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判定关键不在于是否取得财物,而在于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足以压制其反抗的暴力或胁迫。即便没抢到财物,只要行为对被害人的安全构成了足够的威胁,就构成了抢劫既遂。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财产,还危及了人身自由和安全,因此评判标准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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