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追诉期从何时计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的追诉时效的起点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者持续性的特征,则应当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即犯罪行为对合法权益造成实质侵害终止之日)开始计算。因此,侵占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侵占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侵占行为存在连续性或持续性的情况,则应自侵占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倘若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再次触犯其他罪行,那么前罪的追诉时效将会从新罪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侵占罪追诉期限二十年怎么计算
针对职务侵占罪这一违法行为,我国《刑法》所设定之最长诉讼时效为自发现之日起持续二十年。此乃因职务侵占罪所涉及之最严重法律后果为无期徒刑,而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若经过二十年仍未被发现或提起诉讼,则将不再进行追诉。
关于时效期的计算方式,需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时效期应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刑法追诉时效,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当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超出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若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则该案件应予撤销。在一种犯罪行为存在多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度,即犯罪行为符合哪个量刑幅度,便应以该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作为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方式与前述相同,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的追诉时效的起点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者持续性的特征,则应当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即犯罪行为对合法权益造成实质侵害终止之日)开始计算。因此,侵占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侵占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侵占行为存在连续性或持续性的情况,则应自侵占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倘若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再次触犯其他罪行,那么前罪的追诉时效将会从新罪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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