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侵占罪不知道姓名怎么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8-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7人
专家导读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提起诉讼需明确被告身份。若不知被告姓名,应通过公安或权威机构查询,或发布公告寻人。如竭尽所能仍未找到,则需考虑其他合法解决方案。
起诉侵占罪不知道姓名怎么起诉

一、起诉侵占罪不知道姓名怎么起诉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文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信息做基础。若不能了解到被告的姓名具体是什么,便无法确切确认其真实身份,进而无法顺利启动诉讼程序。实践过程中,当我们无法获知被告的准确姓名时,不妨首先借助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权威机构进行详细查询,或者尝试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尽可能地寻找该名被告。若经过多方努力仍未能找到被告,那么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并考虑采取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所面临的相关问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侵占罪收费吗

尽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侵占罪已被明确归类于自诉案件之列,然而这并不妨碍其在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地位。因此,当涉及到侵占罪的维权诉讼时,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用。而在民事诉讼中,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将原本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返还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文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信息做基础。若不能了解到被告的姓名具体是什么,便无法确切确认其真实身份,进而无法顺利启动诉讼程序。实践过程中,当我们无法获知被告的准确姓名时,不妨首先借助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权威机构进行详细查询,或者尝试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尽可能地寻找该名被告。若经过多方努力仍未能找到被告,那么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并考虑采取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所面临的相关问题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起诉侵占罪不知道姓名怎么起诉
一键咨询
  • 147****0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3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2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起诉邻居不知姓名可以进行起诉吗
如果不知道对方的名字是无法提起诉讼的,对方的名字可以去对方所在地查询,也可以去公安局查询。起诉需要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常住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不需要。如果原告在起诉书中写的被告名称与被告实际名称相距太大,导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则应视为原告起诉无明确被告,可裁定驳回起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输入身份信息,知道姓名,能知道姓名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单方签字或盖章,另一方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未亲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尚未成立,并未成立的合同,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即便未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依然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并非上述两种情形,且合同书仅经一方当事人签字,另一方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未在合同上亲笔签名或盖章,该合同并未成立,不具备法律效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计划订立合同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一个朋友用我名字的后两个字给他的一款产品命名但是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我想知道一下侵占罪名词解释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保管物、埋藏物、遗忘物拒不归还的才构成本罪,可以说是一种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
法律也明确的规定了是由法院来处理,这一点大家应该没有异议。公安机关不能受理,只能移送。公安是无权处理自诉案的。
以上是对于侵占罪名词解释,希望帮到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知道姓名怎么查询身份证号码
无法查到的。至少个人,或者无直属关系的组织,都无法查到。并且,比如我这假设使用公安的内部系统,现在也不是全国同步的,只有一些大城市的地方开始同步部分。所以,你要查,得到你当地的公安局的电脑查,并且查询到的同姓同名的还有很多,所以一般还要看生日,有的连生日也一样,那就要看居住地址,然后查到身份证编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想知道起不雅绰号有没有侵犯姓名权呢
[律师回复] 我个人认为在没有恶意的情况下一般是侵犯姓名权,在绰号对姓名人的名誉存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才涉及侵犯名誉权,在绰号涉及诋毁他人荣誉的情况下,还涉及侵犯荣誉权。仅供参考。欢迎法学同仁批评指正。我个人认为给他人起绰号的行为,如果没有对他人名誉或荣誉产生不利影响,一般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或荣誉权。但是,即使未对他人名誉产生不利影响,也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公民具有的姓名权是一种可以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利。附: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利。姓名权延伸出的“使用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自己使用、不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所谓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他人不得侵犯的权利。通常所说的名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他人对特定人的属性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外部名誉或客观名誉;二是指他人对其内在价值的感受,即内部名誉或主观名誉,亦谓名誉感。因此,民事主体有权保持自己的名誉不降低、不丧失,而且在知悉自己的名誉处于不佳状态时,有权凭借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改进这种状态,他人不得干预。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8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可以查姓名知道本人吗?有人差我钱只知道她的姓名不知道她家住址
[律师回复]
1、法院不能给立案受理。因为仅凭电话,法院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和住址,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也就无法正常的审理案件。
2、提供被告的住址信息是原告的义务,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去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所以,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会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会立案受理案件。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知道姓名如何查询身份证号码
无法查到的。至少个人,或者无直属关系的组织,都无法查到。并且,比如我这假设使用公安的内部系统,现在也不是全国同步的,只有一些大城市的地方开始同步部分。所以,你要查,得到你当地的公安局的电脑查,并且查询到的同姓同名的还有很多,所以一般还要看生日,有的连生日也一样,那就要看居住地址,然后查到身份证编号。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怎么知道检察院起不起诉?
如果可能被起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受害者收到了检察院寄送的不起诉决定书,那么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此外,如果查封、扣押、冻结可能被起诉者财物的机关,收到了检察院下发的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通知,那么也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只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就能知道姓名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单方签字或盖章,另一方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未亲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尚未成立,并未成立的合同,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即便未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依然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并非上述两种情形,且合同书仅经一方当事人签字,另一方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未在合同上亲笔签名或盖章,该合同并未成立,不具备法律效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计划订立合同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知道检察院起不起诉
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收到了检察院寄送的不起诉决定书,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再者如果如果可能被起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被释放了、且也收到了检察院寄送的不起诉决定书,那么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起诉侵占罪不知道姓名怎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