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什么罪是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只要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者,便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首先是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在判决执行过程中选择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是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对其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治安造成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是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妊娠期内的孕妇或是正值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人群,并且经审查发现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则是在案件审理期间,由于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同时也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律规定要求,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犯什么罪是取保候审的条件
在尚未得到最终判决的情况下,也仍然有进行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以下列举了几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
(一)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的附加刑;
(二)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因为这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只要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者,便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首先是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在判决执行过程中选择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是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对其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治安造成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是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妊娠期内的孕妇或是正值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人群,并且经审查发现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则是在案件审理期间,由于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同时也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律规定要求,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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