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将会导致行贿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首先是在追诉期限到来之前,行贿人能主动向相关部门坦白行贿事实,同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者;其次,如若行为情节轻微且对于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决定性作用时,也可考虑从轻或减轻刑罚;再者,倘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同样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在此基础上,若符合特定条件,还可能获得减轻甚至免除刑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行贿罪免于起诉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处理行贿案件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是否免予起诉的裁决,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标准来执行。若行贿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较低,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那么检察机关便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这一决定必须要全面考虑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严格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将会导致行贿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首先是在追诉期限到来之前,行贿人能主动向相关部门坦白行贿事实,同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者;其次,如若行为情节轻微且对于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决定性作用时,也可考虑从轻或减轻刑罚;再者,倘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同样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在此基础上,若符合特定条件,还可能获得减轻甚至免除刑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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