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与受贿的界限与竞合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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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受贿罪限于国家公务人员,贪污罪还涉及管理国有财产者。贪污罪旨在非法占有直接负责的公共财物,而受贿罪则意图非法占有他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
贪污与受贿的界限与竞合

一、贪污受贿的界限与竞合

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二者的犯罪主体范围存在区别。正如前文所述,受贿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而贪污罪的实施者除此之外,还包括那些被合法授权管理、运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其次,二者的犯罪目的也有所不同。贪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通常以非法占有其自身直接负责、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

然而,受贿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贪污与受贿罪哪个量刑较重

在我国的刑法制度中,区分贪污罪与受贿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区别:

首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有着明确的标准,即若贪污金额不足以构成轻罪,或者其他轻微状况下,涉案人员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较为严苛的处罚,同时还必须履行相应的罚金责任,以此作为对其行为的警示和惩处;

其次,当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涉及更为严重的情节时,法律规定将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决,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处三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也是不可或缺的附加刑罚措施;

最后,但这并不意味着贪污罪的处罚力度就此为止,如果贪污行为达到了极其恶劣的地步,比如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更为严重的违法情节,那么涉案人员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的严厉制裁,此外,他们还需要承担高昂的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此来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二者的犯罪主体范围存在区别。正如前文所述,受贿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而贪污罪的实施者除此之外,还包括那些被合法授权管理、运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其次,二者的犯罪目的也有所不同。贪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通常以非法占有其自身直接负责、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

然而,受贿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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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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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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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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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受贿罪能竞合么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贪污罪和受贿罪可能会出现交叉重叠的情况。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同时,也可能会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同时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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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受贿罪该如何判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量刑问题与罪基本相同。以数额和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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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律师回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
    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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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贿罪与贪污罪的关系
行贿罪与罪: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存在,有必有行贿存在。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罪:构成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行贿罪,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有关法律规定给付财物方不是行贿,而收受财物方却是。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就是这种情况。
2、一方行贿数额小达不到立案定罪条件,而方因收受多起多人贿赂数较大而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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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贿与这一双方关系中,我们要看到行贿一方多数是处主动的—面,而一方多数处于被动的一面,(索贿要除外)。在行贿人看来,由行贿付出的代价及财物,就向经商活动中的投资一样(过去在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将行贿的费用直接打入成本),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和好处,行贿所出的代价及财物与通过行贿得到的好处相比,前者要小得:多。行贿人为了得到高额的回报及好处,他们必然要不借一切本钱去行贿。可想可见,行贿人与人之间存在一种诱发关系,在这种诱发关系的相互促进下,之心一旦诱发;出来就会爆发出更大欲望和想法,反过来以增长了行贿人胆量。
目前在贿赂案件的侦查中,追究多,为了取得的证据,不时不得不对—些行贿人放弃追查,将办案的重点放在查处上,这种现象如果普遍发展下去就会造成行贿有人非犯罪化的倾向。只要如实作证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贿人和我们执法人都持有这种态度和认识,就很限难从根源上消除贿赂犯罪了。由此可见,我们在制定刑事政策和刑事司法中:要从治本的原则出发,必须对行贿人予以严厉的打击和惩罚,以期从根本上遏制贿赂犯罪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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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客体不同。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立案金额都是5000元。
5.定义不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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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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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行贿罪与贪污罪的关系
行贿罪与罪: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存在,有必有行贿存在。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罪:构成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行贿罪,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有关法律规定给付财物方不是行贿,而收受财物方却是。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就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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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犯有行贿罪而另一方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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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贿赂案件的侦查中,追究多,为了取得的证据,不时不得不对—些行贿人放弃追查,将办案的重点放在查处上,这种现象如果普遍发展下去就会造成行贿有人非犯罪化的倾向。只要如实作证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贿人和我们执法人都持有这种态度和认识,就很限难从根源上消除贿赂犯罪了。由此可见,我们在制定刑事政策和刑事司法中:要从治本的原则出发,必须对行贿人予以严厉的打击和惩罚,以期从根本上遏制贿赂犯罪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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