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的回答是确定无疑的,确实存在且有两种不同的风险代理模式。
其中一种被称之为全风险代理,即在案件的早期阶段,不向委托方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在案件最终达成协议并结案之后,会依照实际的标的金额,收取一定比率的代理费用,通常这个比率大约在整个标的金额的30%上下浮动。
至于另一种模式,其主要特点在于预先收取基本的办案费用,这个费用的标准通常设定在5000元人民币。接下来,在案件圆满解决并结案之后,再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剩余的代理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至15%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均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律师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若委托人在得知政府指导价后仍坚决要求实行风险代理,那么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采纳此种收费方式,但需排除以下四种情形: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保险公司内勤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若未能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此项法律法则,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后必须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不仅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所在。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会被视为违法行为,且可能为之付出更为沉重的法律代价。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该问题的回答是确定无疑的,确实存在且有两种不同的风险代理模式。
其中一种被称之为全风险代理,即在案件的早期阶段,不向委托方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在案件最终达成协议并结案之后,会依照实际的标的金额,收取一定比率的代理费用,通常这个比率大约在整个标的金额的30%上下浮动。
至于另一种模式,其主要特点在于预先收取基本的办案费用,这个费用的标准通常设定在5000元人民币。接下来,在案件圆满解决并结案之后,再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剩余的代理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至15%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均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律师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若委托人在得知政府指导价后仍坚决要求实行风险代理,那么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采纳此种收费方式,但需排除以下四种情形: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