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会收监吗
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不会收监。
在发回重审期间,法院未判决前是不会的。
如果重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宣判时直接收监执行,如果仍判无罪、免处或缓刑的,则不会收监执行。
也就是说,在审理期间是不停止缓刑的执行的,在审理出结果之后才决定是否收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判缓刑后又取保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6条之明确规定,若某人之缓刑得以核准执行。在此期间,如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所列举的任何一项情形,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之际,原判之刑罚将自动解除,且此结果将会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告。换言之,一旦某人被判定为缓刑犯并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曾实施任何违反缓刑规定的行为,那么当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先所判处的刑罚将无需再行执行。
然而,您在提问中所提及的“判缓刑后又取保”一词,此处或许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与混乱。在通常情况之下,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环节中的一套程序机制,其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人行踪在等待正式审判期间得到有效监管,防止其逃脱法律责任或者对证人证言采证造成不利影响。而缓刑制度则主要针对已被法院判决应受刑罚之人,允许其在特定期间内接受考验,倘若在此期内表现优良,则极有可能免于实际执行刑罚。因此,若某人已获得宣告缓刑,那便表明他正处于考验期中,并不涉及另外的取保候审阶段。除非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出现了新的违法行为或者明显违反了缓刑规定的条件,才有必要再次审查是否应撤销缓刑并发回原判刑罚执行。总的来说,对于一个已经获得缓刑并且正在接受考验的罪犯而言,他并不需要再次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唯有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出现了法定的撤销缓刑情形之时,才有可能考虑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不会收监。
在发回重审期间,法院未判决前是不会的。
如果重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宣判时直接收监执行,如果仍判无罪、免处或缓刑的,则不会收监执行。
也就是说,在审理期间是不停止缓刑的执行的,在审理出结果之后才决定是否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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