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抵押担保有效吗
根据相关法规之规定,未经取得股东会决策同意即进行对外担保的行为无效力可言。针对公司为股东或是实际控制者提供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过由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们共同组成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采取决议方能生效,这无疑是法律对该类事务明确规定的严肃性的体现。
因此,如果未取得股东会决议的批准,任何公司均不应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者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责任。至于股东会决议的正式通过比例,通常情况下,倘若需由股东大会展开决定性投票,则必须严格遵循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原则进行。股东大会会议在作出修订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离、解散乃至变革公司形式等严重影响企业运营的决议时,更是必须得到代表总计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拥护方可获得通过。
此外,在股东大会会议期间,每位出席的股东所拥有的每一股股权皆享有一次投票权;然而,公司本身作为本公司股份的持有者,其手中的这些股份并无表决权。换而言之,股东大会在做出任何决定性的决议时,绝大多数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必须超过半数方可使决议获得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无效。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