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最新内容都包括哪些
第一项是医疗费用,具体来说应当参照医院对此类交通事故创伤治疗的基本需求及所需费用进行计算并以发票作为依据支付;
此外,在案件结束后,如果伤患仍需进行必要的后续治疗,则应当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其次,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当事人如若具备稳定收入,按照其因为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总额进行计算;
反之,若无固定收入,则可以参照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或者同行业人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再次,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应参考交通事故发生地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接下来涉及到护理费问题,伤者在住院期间如有雇佣护理人员的,应当按照误工费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未经雇佣的,则依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标准计算。
然后是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伤残等级,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自定残之日起到赔偿期限为二十年,但是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每增长一岁,赔偿期限将减少一年;
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只计算五年的赔偿支出。
再者,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依据为因残疾治疗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患者,根据医院的有关证明,可按照普及型器具的成本进行核算。
接着是丧葬费的计算,应当参考事故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予以计算。
最后是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计算方法,也是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补偿期限为二十年,但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每增长一岁,补偿期限将逐年减少;
至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则只计算五年的赔偿期限。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是基于死者或残疾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员为指标进行计算,并且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衡量,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无法进行劳动的人士,则应当抚养二十年时间,但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抚养者,每增长一岁,抚养期限将逐步减少;
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抚养者,只计算五年的抚养费用。
另外还需要提及的是交通费和住宿费的计算标准,其中交通费应当按照当事人实际所需的费用进行计算并以发票为依据支付;
至于住宿费,则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的住宿标准进行计算并以发票为依据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指出,任何对于他人人身权益之侵害行为均应对受害方负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该法律法规并未针对赔偿期限作出具体细致的限定,而仅仅是列出了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应涵盖的项目,比如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陪护期间产生的护理费用、为到达医疗现场或就医场所发生的交通费用、饮食调养的营养费用和住院期间的餐补费用等等,同时也涵盖了由于受害方因伤无法正常劳动而导致的实际减损工资收入部分。
另外,若对受害人造成了残疾程度不同的损伤,侵权方还须对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辅具支持以及支付相关的残疾赔偿金额,如果受害人最终不幸离世,则侵权方亦需要承担受害者殡葬事宜以及死亡赔偿金额的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项是医疗费用,具体来说应当参照医院对此类交通事故创伤治疗的基本需求及所需费用进行计算并以发票作为依据支付;
此外,在案件结束后,如果伤患仍需进行必要的后续治疗,则应当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其次,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当事人如若具备稳定收入,按照其因为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总额进行计算;
反之,若无固定收入,则可以参照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或者同行业人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再次,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应参考交通事故发生地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接下来涉及到护理费问题,伤者在住院期间如有雇佣护理人员的,应当按照误工费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未经雇佣的,则依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标准计算。
然后是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伤残等级,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自定残之日起到赔偿期限为二十年,但是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每增长一岁,赔偿期限将减少一年;
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只计算五年的赔偿支出。
再者,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依据为因残疾治疗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患者,根据医院的有关证明,可按照普及型器具的成本进行核算。
接着是丧葬费的计算,应当参考事故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予以计算。
最后是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计算方法,也是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补偿期限为二十年,但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每增长一岁,补偿期限将逐年减少;
至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则只计算五年的赔偿期限。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是基于死者或残疾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员为指标进行计算,并且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衡量,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无法进行劳动的人士,则应当抚养二十年时间,但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抚养者,每增长一岁,抚养期限将逐步减少;
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抚养者,只计算五年的抚养费用。
另外还需要提及的是交通费和住宿费的计算标准,其中交通费应当按照当事人实际所需的费用进行计算并以发票为依据支付;
至于住宿费,则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的住宿标准进行计算并以发票为依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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