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未付款是否生效
尽管股权转让正式生效需要支付对价,然而未能支付的情况下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相应地,被转让方将被视作违约方。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时,无论是否支付对价,协议均被视为已经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2.若股权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这一行为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
3.针对违约行为,相关处理程序通常依据合约中所提到的方式和规则来执行;
倘若买卖双方无法就解决纠纷达成共识,他们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方式或法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权转让未收到转让款是否缴纳个税
在所有关于零元出让股权的事宜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切实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原股东故意规避税收,只要此类股权出让价格显著低于其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并且缺乏充分的合理解释,那么国家税务部门仍有权利对其应缴纳的税费进行审慎的评估和核实。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尽管股权转让正式生效需要支付对价,然而未能支付的情况下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相应地,被转让方将被视作违约方。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时,无论是否支付对价,协议均被视为已经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2.若股权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这一行为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
3.针对违约行为,相关处理程序通常依据合约中所提到的方式和规则来执行;
倘若买卖双方无法就解决纠纷达成共识,他们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方式或法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