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的房子延期交房几个月
当购买的房屋未能按照约定时限交付,即视为推迟交付,这是一种构成违约行为。若经过买卖双方有及时的沟通和催促,开发商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那么买方虽然无法解除合同,但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然而,如果经过三次以上的催促,开发商仍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迟原因,那么买方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买的房子延期交房能不能退房
若所购置之房产未能按约定提供交楼服务,依据相关法规,消费者可依权要求撤销购房订单并向开发商主张索偿违约金额。关于此种情形,消费者应首先发送正式函件给予开发商以示提醒;如开发商收到信函并仍未能在特定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交屋义务,则消费者便可依照法定程序中止购房合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启动退房程序之前,消费者务必要先向开发商发送催告信函,而且必须确保此类催告在发件后开发商仍无适当理由按时交付方能启动解除合同流程。除此之外,尽管消费者享有宣布退房的权益,但同时亦需顾及到可能产生的各种额外费用以及可能消耗的时间等因素,故在作出任何决定前务必进行全面而全面的思考与评估。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购买的房屋未能按照约定时限交付,即视为推迟交付,这是一种构成违约行为。若经过买卖双方有及时的沟通和催促,开发商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那么买方虽然无法解除合同,但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然而,如果经过三次以上的催促,开发商仍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迟原因,那么买方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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