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延期交付是否提前备案
如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无端无故地延长了商品房的交付日期,身为购房者的您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向该公司发出书面形式的催告通知。在寄发催告信后,如果在合理期间内问题仍然未能获得圆满解决,那么您便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此外,根据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您还拥有选择权,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合同中同时规定了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时,您不能同时采用这两种方式进行索赔,而是应当选择其中金额较大的那一项予以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有哪些
对于延期交房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了已交付全部款项的总和,具体标准为依照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预期的延迟交付期限。在实际发生延期交房的事件之后,若购房者与销售方之间早有明确的协议条款,规定了相应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可以依照该预先约定的数值,向销售方索取应有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无端无故地延长了商品房的交付日期,身为购房者的您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向该公司发出书面形式的催告通知。在寄发催告信后,如果在合理期间内问题仍然未能获得圆满解决,那么您便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此外,根据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您还拥有选择权,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合同中同时规定了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时,您不能同时采用这两种方式进行索赔,而是应当选择其中金额较大的那一项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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