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房者在支付了定金后,却发现所购买的房屋并不具备合法的“五证”证书,则完全有权利请求全部归还所支付款项。在此情况下,由于开发商未能提供完整的证件以证明其有权售卖该房产,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导致原本成立的买卖合同失去效力,故必须毫无保留地将购房款项予以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交了定金后悔了能退吗
涉及到交纳定金后产生悔意能否退还的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形来做出相应的处置。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在购房过程中的认购协议环节中,如果发生了交订金之后感到懊恼的事情,此时尚未正式签署购房合同。在特定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这种情况是有资格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定金的;
其次,一般来说,当已经缴纳了定金之后又对结果感到后悔的话,通常这笔款项是无法进行退还操作的。在这种情况下,交付方若是出于自身原因出现违约行为,就无法向对方主张退还定金;反过来看,倘若接收方存在违约行为,则其必须按照约定承担双倍数额的赔偿责任。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这个规定也同样适用在这一情况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若购房者在支付了定金后,却发现所购买的房屋并不具备合法的“五证”证书,则完全有权利请求全部归还所支付款项。在此情况下,由于开发商未能提供完整的证件以证明其有权售卖该房产,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导致原本成立的买卖合同失去效力,故必须毫无保留地将购房款项予以返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