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案件受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自诉案件的审理要求如下:
首先,案件必须包含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类型,即涉案罪名相对轻微,且被害人拥有能够直接指控被告人为罪犯的充分证据;
其次,该类案件必须由被害人亲自提起诉讼,也就是须满足“告诉才处理”的特征;
再者,这还必须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后,案件亦应归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表现为在地域管辖原则上,该院享有相应的司法权力。
同时,案件中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此外还需提供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确凿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定范畴,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1.首先,属于必须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主张权益且案件性质为无需检察院介入检察院也没有提起公诉的范畴;
2.其次,适用于虽经人民检察院审查但未决定提起公诉,但是受害人却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案件的轻微性质的情况;
3.最后,若是受害人有足够凭证证明被告人对自身人身及财产权利构成了侵犯,依据法律规定应对此行为进行刑事追究,然而警方或检察院已就此类案件作出不予追究的明确书面决定,此时也可成为办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条件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自诉案件的审理要求如下:
首先,案件必须包含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类型,即涉案罪名相对轻微,且被害人拥有能够直接指控被告人为罪犯的充分证据;
其次,该类案件必须由被害人亲自提起诉讼,也就是须满足“告诉才处理”的特征;
再者,这还必须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后,案件亦应归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表现为在地域管辖原则上,该院享有相应的司法权力。
同时,案件中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此外还需提供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确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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