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男方能分割女方父母赠送的房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女方父母赠予给女儿个人的房产,其产权属性应视为女方的私人资产,倘若不幸步入离婚之程,男方无权分割该笔房产。
仅有男方与女方,才有资格对他们在婚姻过程中所积累的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以下为夫妻所有一方私人财产的详细列举:
首先,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最后,一方专门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单独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若男女双方法定婚姻关系尚未得到法律确认和登记注册,那么男方支付的彩礼应当予以归还;反之,若已经正式缔结了婚姻关系,然而双方却未能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实质性意义上的夫妇生活也并未开始,此时男方所支付的彩礼同样需要返还原主。
此外,倘若由于彩礼的交付导致某一方的生活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在离婚案件中,男方有权提出退还彩礼的诉求,且这一请求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得到部分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女方父母赠予给女儿个人的房产,其产权属性应视为女方的私人资产,倘若不幸步入离婚之程,男方无权分割该笔房产。
仅有男方与女方,才有资格对他们在婚姻过程中所积累的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以下为夫妻所有一方私人财产的详细列举:
首先,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其次,对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金;
再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时明确规定只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最后,一方专门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单独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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