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房产归子女是否要公证
协议离婚房产归子女不必须要公证。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协议离婚房产各占一半对方不同意买怎么办
在办理完毕离婚事项之后,倘若男方未能达成出售房产之意向,女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于该处房产予以财产分割。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裁决将房产所有权判定给男方持有,同时,男方须负担支付女方相当于该房产市场价值半数的补偿金。涉及到房产分割事宜的具体计算法则如下:
首先,由获得房产的那一方承担起偿还尚未结清的银行贷款和相应利息的责任,同时向其他方支付约定的补偿房产款项;其计算方式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进行衡量:
(1)按照房屋价值增值部分与已支付房款之间的差额,乘以百分之五十作为补偿金额;
(2)按照当前房屋市场价值减去尚需由银行继续支付的按揭贷款余额,再乘以百分之五十,以此得出补偿金额。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房屋市场价值可以参考专业的评估机构所提供的数据,或者经过夫妻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协议离婚房产归子女不必须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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