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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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国有公司、企业高层(董事、经理)滥用职权,自营或帮他人在其任职领域内非法获利,严重侵害国有财产和监管秩序。犯罪需满足四个条件:一、侵犯国有公司财产权及监管制度;二、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相关业务经营,非法收益巨大;三、犯罪主体限定为董事、经理等特定身份;四、行为人主观上故意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如何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一、如何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中的董事以及经理人员利用其在职务上持有的权力和方便条件,私自自行运营或协助他人运营与他们所任职公司、企业相同的业务领域,以此方式赚取不法利润并达到数额极其庞大的程度,这个行为,我们称之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罪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它侵犯的客体属性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和国家对这些公司实施的监管制度;

其次,该罪还要求行为人具备客观行为,也就是说,其必须利用其职务关系自行经营或协助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相似的业务领域,并从中获得了非法的经济利益,且这个非法所得达到非常大的数量标准;

第三,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本罪的实施者只能是那些有特定身份的人,也就是国有公司和企业内部的董事与经理;

最后,本罪在主观上需要具有明显的故意心理状态,并且明确地意图通过这种手段来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构成非公职人员受贿罪

在法律范畴内,私营企业或机构的员工因接受贿赂而触犯非国企职员受贿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立:

1.在客观方面,需要有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向他人索求财务或者非法获取财物,以给他人带来利益的行为,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标准;

2.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公司、企业、非国有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中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3.从主观角度来看,此类犯罪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为之。

此外,犯罪主体必须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的董事以及经理人员利用其在职务上持有的权力和方便条件,私自自行运营或协助他人运营与他们所任职公司、企业相同的业务领域,以此方式赚取不法利润并达到数额极其庞大的程度,这个行为,我们称之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罪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它侵犯的客体属性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和国家对这些公司实施的监管制度;

其次,该罪还要求行为人具备客观行为,也就是说,其必须利用其职务关系自行经营或协助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相似的业务领域,并从中获得了非法的经济利益,且这个非法所得达到非常大的数量标准;

第三,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本罪的实施者只能是那些有特定身份的人,也就是国有公司和企业内部的董事与经理;

最后,本罪在主观上需要具有明显的故意心理状态,并且明确地意图通过这种手段来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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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经营如何才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为他人经营如何才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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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咨询一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主观方面:具有故意的心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道自己善用职权经营同类营业给原单位带来的后果仍然与他人经营或者自己经营,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专指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是有特殊身份的身份犯罪,针对的是国有的公司,不是国有公司的人员经营同类营业的,不构成本罪,同理只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有该行为的,也不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1、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既可以是为自己经营(私人名义注册公司、独资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注册但实质掌权等的行为),又可以是为他人经营(中担任他人独资、出资的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为其业务进行策划、指挥等),还可以是既为自己经营又为他人经营,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否则,即使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了某项营业,但这项营业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营业不属同一类营业,亦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经营的营业为两类以上,只要其中的一类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属同类营业,即可认定为经营了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同一类营业。例如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人力、物力、资金、信息来源、客户渠道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公司、企业抢占市场;或者垄断供货渠道。
3、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便利(包括利用自己直接掌管的经营材料、物质、市场、计划、销售等职权而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公司、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也包括利用自己职务及有关的便利条件如人事权力、地位等指挥、控制他人利用职权而这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公司、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即使有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
最后,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了非法利益,并且达到了数额巨大,才可构成本罪。否则,虽有经营行为,但没有获取非法的利益,或者虽然获取了非法利益,但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最低标准,亦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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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经营怎样才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为他人经营怎样才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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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主观方面:具有故意的心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道自己善用职权经营同类营业给原单位带来的后果仍然与他人经营或者自己经营,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专指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是有特殊身份的身份犯罪,针对的是国有的公司,不是国有公司的人员经营同类营业的,不构成本罪,同理只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有该行为的,也不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1、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既可以是为自己经营(私人名义注册公司、独资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注册但实质掌权等的行为),又可以是为他人经营(中担任他人独资、出资的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为其业务进行策划、指挥等),还可以是既为自己经营又为他人经营,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否则,即使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了某项营业,但这项营业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营业不属同一类营业,亦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经营的营业为两类以上,只要其中的一类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属同类营业,即可认定为经营了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同一类营业。例如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的人力、物力、资金、信息来源、客户渠道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公司、企业抢占市场;或者垄断供货渠道。
3、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便利(包括利用自己直接掌管的经营材料、物质、市场、计划、销售等职权而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公司、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也包括利用自己职务及有关的便利条件如人事权力、地位等指挥、控制他人利用职权而这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公司、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即使有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
最后,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了非法利益,并且达到了数额巨大,才可构成本罪。否则,虽有经营行为,但没有获取非法的利益,或者虽然获取了非法利益,但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最低标准,亦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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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怎么量刑,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的同类营业如何判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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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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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标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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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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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学科培训类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申请需要民非初始金和办学保证金吗?一般需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束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的同类营业应该怎么样判断
[律师回复]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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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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