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收条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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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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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效的收条需满足:1)代表国家、集体或第三人且合法授权的自然人签署;2)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协议;3)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需经代理同意;4)权限范围内,不违反法律。否则,收条无效。
哪些情况下收条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哪些情况下收条会被认定为无效

以下情况的收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受过合法授权代表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自然人的收条。

2、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原则而签订的收条。

但若其中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合同未获其代理人员的明确批准或追认,该收条将被视为无效。

3、任何超越了其自身代理权限范围的收条均不具备法律效应。

4、如果收条涉及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内容,那么无论签署方身份如何,此类收条都将确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下情况的收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受过合法授权代表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自然人的收条。

2、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原则而签订的收条。

但若其中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合同未获其代理人员的明确批准或追认,该收条将被视为无效。

3、任何超越了其自身代理权限范围的收条均不具备法律效应。

4、如果收条涉及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内容,那么无论签署方身份如何,此类收条都将确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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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2、违反收养法的行为无效,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种:1 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3、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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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和妻子想要进行结婚,已经到了购买婚房的地步了,想咨询下关于买房合同无效情况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商品房预售违法,合同无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
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
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6、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
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7、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
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8、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①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②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④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⑤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买房不易,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不仅要注意合同的内容,还更因关注合同本身是否有效。一旦发生像本文开头那样的事情,着实麻烦,让人进退两难。所以,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提前了解并查阅相关的买房知识,做到万无一失。
以上就是买房合同无效情况。
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况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处理 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还财产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之前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原来交付的是钱就还钱,交付的是货物就返还货物。 2、折价补偿 如果不能返还财物或者返还财物已经没有意义了,可以按照所得财产的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进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的标准是以实际损失为限。 4、除了上述的处理后果,还有其他的非民事性处理结果。例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要将恶意串通所得的财产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上述规定只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现实中无效的情形要复杂很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无效的情形,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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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收养行为无效
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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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行为在何种情况下无效
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本条具体内容又包括以下三种:1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2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3 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2、违反收养法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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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如何认定,怎么认定无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无效合同怎么确认无效合同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科学判断问题。司法实务中的合同形形,涉及方方面面,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无效,具有相当难度。况且在不同时期的立法中,对之也有不同的语言表述。目前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存在尺度不
一、处理混乱等问题,导致大量不应无效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笔者认为,当前对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应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兜底条款的规定可以认为是对无效合同标准的高度概括,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同无效的根本性原因,从广义上来看,《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都可以看作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里如何把握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规范意旨是正确认定无效合同的关键。判断某一法律条款是否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虽然强制性规定通常使用“必须”、“不得”、“禁止”、“应当”等措辞,但是,由于《合同法》颁布较晚,此前的许多法律、行政法规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的成分,使用了大量“必须”、“不得”、“禁止”、“应当”,其中有许多并非合同法立法本意上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仅以条文存在上述措辞就认为属强制性规定,显然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判断某一法律条款是否强制性规定,应从该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违反该条款对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法律授权由法官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具体确认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
二、无效合同怎么处理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无效合同经主张无效或诉请确认无效之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
①返还财产(包含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的折价补偿这一特殊方式)。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②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前两种是对内法律效果,后一种为对外的法律效果。尽管我国法律对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现实中的无效情形要复杂得多,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要按法律原则性规定意旨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一是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二是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合同履行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不能因为合同无效而否认交易的真实性,不能人为地否定交易基本规律。对于合同双方的轻微违法情节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导致合同继续履行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绝大部分履行完毕的;对于双方当事人虽有违法情节,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以及其它类似情况存在的,应当按有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并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存在的过错、过失,合理分担双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总之,无效合同制度体现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妥协。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才能成为认定无效合同的依据,不同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规范力不同,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故此,司法上要强调与时俱进地适用法律,在当代尤须坚持公私利益兼顾、私权优先和鼓励交易原则,尽可能多地考虑认定和处理的社会效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合同产生。
借款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条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判决对方还钱,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判决对方还钱,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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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第一点、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即: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在收养行为中,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收养行为必须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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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处理 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还财产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之前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原来交付的是钱就还钱,交付的是货物就返还货物。 2、折价补偿 如果不能返还财物或者返还财物已经没有意义了,可以按照所得财产的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进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的标准是以实际损失为限。 4、除了上述的处理后果,还有其他的非民事性处理结果。例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要将恶意串通所得的财产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上述规定只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现实中无效的情形要复杂很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无效的情形,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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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之前签订了一份合同,现在法院判决合同超期无效,现在想了解一下认定合同无效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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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是多久
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
我国目前的民法制度中,存在着基于请求权的时效制度和基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制度,这两种制度实际上都是对于权利行使的时间属性规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民事流转秩序。
所以,在针对无效合同确认的时限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保证权利失效原则的适用是通过权利人的外观表现,参酌法律价值取向而做的一种客观的法律价值判断。
1、权利人非因客观原因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即必须是权利可以行使而未行使。这是权利的外观表现状态,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间限制的行为要件。
2、利害相对人对权利不行使已合理形成相当的信赖。也就是说权利人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之状态,已使相对方确信其不欲再行使权利。这种相当的信赖的判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法官应依据权利不行使状态所经过的时间、权利行使方式的社会习惯、一个正常合理人是否会形成信赖以及表现这种信赖的相关行为事实等进行衡量。
3、如果允许权利人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会造成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而使当事人间利益严重失衡。这是权利失效适用的一个决定性条件。以原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为基础,权利上现已可能发生了种种法律交往关系,这些关系随着权利的流转和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可逆转,如果权利人突然主张权利,必将破坏现存的权利状态,导致相对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危害交易安全与秩序。而权利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是不正当的,不符合民法诚实信用的要求。
二、应该如何确认合同无效
1,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一种确定的事实状态,不必有人主张其无效,也不必确认其无效, 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2,对合同是否无效有争议的,当事人有权主张其无效并加以确认。
3,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才有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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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为无效婚姻?
以下情形下的婚姻被判定为无效的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3、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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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常见的几种无效购房合同: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侵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
3、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被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
4、损害集体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5、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新房常见的几种无效购房合同:
1、商品房预售违法,合同无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
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
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6、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
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7、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
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8、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①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②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④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⑤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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