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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具体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股权质押之后,依然可继续实施资产抵押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取决于公司运营情况,评估难度较大,因而存在较高风险。相比之下,资产抵押具有实质性存在的实物,其价值较易评估,风险相应降低。需要强调的是,在完成股权质押之后,仍可继续实施资产抵押行为,但不得再次进行股权质押或股权转让服务。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具体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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