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构成敲诈勒索罪
关于敲诈勒索罪行,这是以非法攫取他人财产利益作为核心目的的一种犯罪手段,往往表现为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种种制约手段,强迫他们放弃自身的财务权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需满足以下五个基本要素: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犯罪客体是对公共和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再次,主观上必须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分子必须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强制他人交出财物。此外,若敲诈勒索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如超过三千元人民币,或者存在多次此类行为,则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具体的犯罪数额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在实践中,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会依据涉案金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关于敲诈勒索罪行,这是以非法攫取他人财产利益作为核心目的的一种犯罪手段,往往表现为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种种制约手段,强迫他们放弃自身的财务权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需满足以下五个基本要素: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犯罪客体是对公共和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再次,主观上必须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分子必须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强制他人交出财物。此外,若敲诈勒索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如超过三千元人民币,或者存在多次此类行为,则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具体的犯罪数额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在实践中,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会依据涉案金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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