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否单独适用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虽然该条款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是否可单独使用,但从文义上看,它应与其他措施并列。实践中,取保候审可独立使用或与其他措施结合,具体适用由办案机构依案件情况而定。
取保候审可否单独适用

一、取保候审可否单独适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可基于各案实际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拘留逮捕,亦或是采取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多种手段。此项条款并未明确指明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单一采用,但基于字面理解,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应被视为与拘留、逮捕及监视居住并行的一种措施。因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取保候审既可以独立运用,也可以与其他措施相结合,具体的适用方式则需由负责处理案件的相关机构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可以寻找证据

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同样享有通过合法手段搜集证据的权利。

然而,必须得注意,所收集的证据不可为伪造

此外,还需严格依照取保候审的各项法规来履行职责。而实际执行这项措施的,则是公安机关。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决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且经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后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

(3)患有重大健康问题甚至无法自主生活,亦或是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后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

(4)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可基于各案实际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拘留、逮捕,亦或是采取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多种手段。此项条款并未明确指明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单一采用,但基于字面理解,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应被视为与拘留、逮捕及监视居住并行的一种措施。因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取保候审既可以独立运用,也可以与其他措施相结合,具体的适用方式则需由负责处理案件的相关机构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决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取保候审可否单独适用
一键咨询
  • 142****1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4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5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1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4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3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取保候审可否单独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虽然该条款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是否可单独使用,但从文义上看,它应与其他措施并列。实践中,取保候审可独立使用或与其他措施结合,具体适用由办案机构依案件情况而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取保候审可否单独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虽然该条款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是否可单独使用,但从文义上看,它应与其他措施并列。实践中,取保候审可独立使用或与其他措施结合,具体适用由办案机构依案件情况而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法院该怎么适用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三、检察院如何适用取保候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四、公安机关如何适用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盗窃罪是否能单独适用罚金
在我国法律中,盗窃罪可单独处以罚金。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罚金可作为独立附加刑或与其他主刑并用。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仅判罚金,无需执行其他刑罚。罚金适用及金额需考虑犯罪情节、个人财产状况等因素,体现司法公正与合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否适用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你好!《刑诉法》第六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剥夺政治权利能否单独适用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被剥夺政治权利能否单独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有四个,一般情况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批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后当事人的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是什么
虽然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是在对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时候,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自己管辖、侦查的案件都是可以进行条件审查的。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整理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取保候审能单独见面吗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与他人单独会面,得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未经执法机构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与他人会面。不过,要是经过合法程序批准了,进行了合法的会面活动,那倒是可以单独会面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适用取保候审的前提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有四个,一般情况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批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后当事人的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适用取保候审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有四个,一般情况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批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后当事人的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可以适用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什么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特点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可否单独适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