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工伤后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当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被认证、鉴定为职业病后,他们所属的用人单位应在事发之日或是被确认、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日历日内,依法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若遇到某些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许可,申请的期限可相应地予以适当延长。
接下来,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之前提到的规定按时递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本人或是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件发生之日或是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位于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一般的处理程序来说,若劳动者在脱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之后顺利地获得了他所遭受损伤的工伤鉴定决定书,那么在不出意外的情况下,大约经历两个月左右的时日,这位劳动者就有可能获取到相应的赔偿支出。在这期间,参与者需要手持他所拿到手的工伤鉴定决定书和带有他个人身份信息的证明文档等相关的材料,前往当地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赔偿申请;工作人员将根据严格的审查流程,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的核实和审定。
如若核实无误且满足全部的审批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将会按照已确定的赔偿额度进行及时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首先,当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被认证、鉴定为职业病后,他们所属的用人单位应在事发之日或是被确认、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日历日内,依法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若遇到某些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许可,申请的期限可相应地予以适当延长。
接下来,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之前提到的规定按时递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本人或是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件发生之日或是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位于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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