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续签通常几年一签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期间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未对其做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是否续签、续签多长时间,全凭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
若双方能就此达成共识,则既可选择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可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以下情况出现时,若劳动者有意继续留在用人单位,无论劳动者所要求签订的是否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者都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公司持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2.当用人单位首次采用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改变雇佣模式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十年;
3.据统计,如果用人单位已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第三次续约时,用人单位也应当考虑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定义如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诺合同终止时期的一种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签订此类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
同样需要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方可签订。
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
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缔结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不是坚持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考虑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数达到十年;
(2)在用人单位首次采用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进行变革,更改雇佣方式并重新签约之时,劳动者在此机构的工作年限已经超过了十年并且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十年;
(3)假设用人单位已经连续两次与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况,那么在第三次续约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自身实际情况考虑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的日子开始算起,过了一整年后还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情况将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本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期开始,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续签2次后不续签怎么办
在完成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雇主选择不与员工续订下一份劳动合同时,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劳动合同的到期日已经来临,而雇主主动决定解除这一劳动关系,那么就必须要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若雇主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解除或终止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则应对员工支付相当于其正常经济补偿额度两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期间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未对其做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是否续签、续签多长时间,全凭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
若双方能就此达成共识,则既可选择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可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以下情况出现时,若劳动者有意继续留在用人单位,无论劳动者所要求签订的是否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者都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公司持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2.当用人单位首次采用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改变雇佣模式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十年;
3.据统计,如果用人单位已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第三次续约时,用人单位也应当考虑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定义如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诺合同终止时期的一种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签订此类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
同样需要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方可签订。
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
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缔结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不是坚持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考虑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数达到十年;
(2)在用人单位首次采用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进行变革,更改雇佣方式并重新签约之时,劳动者在此机构的工作年限已经超过了十年并且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十年;
(3)假设用人单位已经连续两次与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况,那么在第三次续约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自身实际情况考虑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的日子开始算起,过了一整年后还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情况将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本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期开始,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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