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呢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间,获得之以下各类财产,无论何种性质,皆应视为夫妇共同拥有的财富,并归为他们共同所有:
1.薪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劳动收入来源;
2.经商、运营及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及利润;
3.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等衍生利益;
4.从继承渠道或受赠获得之财产;
5.法律规定必须依夫妻共同所有方式处理的其他类型财产;
6.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对于共同财产,他们之间具有平等且互不同让之权力;
7.在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里,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除了属于各人独有或经过特别夫妻协议约定的财产以外,夫妇双方或某一方所获得的财富,都将归为夫妇共同所有;
8.夫妇两者在财产所有权上享受平等权利,此处所提出的共同所有并非按照各方占比进行分配的共享概念,而是无条件地共同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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