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次要责任,双方如何承担医疗费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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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超出保险公司限额时,责任方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间事故,过错方负责;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机动车全责,有过错则减轻;故意行为致害,机动车无需赔。纠纷可通过交警调解或法院诉讼解决。调解不成或不履行,可再诉诸法律。
交通事故主次要责任,双方如何承担医疗费

一、交通事故主次要责任,双方如何承担医疗费

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需注意医疗费用赔偿责任并不仅仅局限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额度之内。

在医疗费用未超出保险公司规定的限额时,其理应全权负责支付;

然而,如果医疗费用超过了该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则需要由相关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当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便是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予我们足够且合理的赔偿。

倘若赔偿金额仍然有所不足,我们就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承担各个环节的赔偿责任:

(1)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该依据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

而同时发生的责任事故,各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便要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配赔偿责任。

(2)其次,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并无任何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确实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便会适度减轻;

若机动车一方毫无过错,他们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检查发现该交通事故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既可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合法权益的维护。

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如果双方未能达成满意的协议或是调解书生效后未能顺利履行,当事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求解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主责怎么判的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纠纷解决过程中,若其中一方向被列为主要责任者,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对较重的经济赔偿义务。具体的裁决结果将依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以及各方所负责任比例进行综合考量后得出。例如,倘若主要责任方系机动车驾驶者,那么该驾驶员可能将会面临被判定为需承担事故主要乃至全部经济赔偿责任的命运。当然,对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所引发的事故,尽管机动车驾驶者无需承担全责,但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及其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换言之,如果机动车驾驶者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或者进一步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

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若机动车已购买相关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赔偿金。而对于超出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部分,则将按照事故双方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摊。关于机动车方面的过错,他们将依据过错程度承担与其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需注意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并不仅仅局限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额度之内。

在医疗费用未超出保险公司规定的限额时,其理应全权负责支付;

然而,如果医疗费用超过了该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则需要由相关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当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便是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予我们足够且合理的赔偿。

倘若赔偿金额仍然有所不足,我们就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承担各个环节的赔偿责任:

(1)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该依据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

而同时发生的责任事故,各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便要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配赔偿责任。

(2)其次,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并无任何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确实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便会适度减轻;

若机动车一方毫无过错,他们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检查发现该交通事故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既可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合法权益的维护。

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如果双方未能达成满意的协议或是调解书生效后未能顺利履行,当事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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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要责任,双方如何承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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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要责任双方医疗费如何承担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主次要责任双方医疗费如何承担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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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要责任双方医疗费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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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请问交通事故主次责,我们是次责,医疗费自己承担30%.请问可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吗
[律师回复] 不能。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律图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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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要责任双方医疗费怎么样承担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事故主次要责任双方医疗费怎么样承担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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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的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1、发生医疗损害,由医疗机构代替医务人员对患者负责。
(1)《侵权责任法》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是,则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从总体上明确了向患者赔偿和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
(2)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的条件:

一,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须有隶属或雇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和医疗机构有行政灵性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二,医务人员应当是在依法履行诊疗义务。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为了履行法定的救死扶伤义务而进行的职务行为。对于医务人员实施的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由医务人员自己负责,医疗机构不承担替代责任。
2、非法行医损害责任主体的认定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执业医师法》第39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属于医疗行政管理上的非法行为。非法行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二是非医师行医。
(1)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非法行医,责任主体应当是行为人本身。《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的机构雇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责任主体是该机构。《侵权责任法》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责任主体的认定《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执业医师法》第17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因此,医师非经变更注册不得私自改变执业地点。《侵权责任法》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是,则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师在非注册的地点从事医疗活动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为该医疗机构,而不是由医师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4、会诊医疗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1)会诊的形式根据医院的会诊制度,会诊的形式有:
①科内会诊;
②科间会诊;
③院内会诊;
④院外会诊;
⑤急诊会诊。(2)院外会诊情形下责任主体的认定院外会诊是由邀请医疗机构和会诊医疗机构两家不同的单位所共同参与会诊。在院外会诊过程中患者权益受损的,依据两家医疗机构的主观过错可存在四类侵权形式:
①侵权:是指会诊医疗机构和邀请医疗机构均存在过失,但其过失并不表现为共同过失。依据《人损解释》第3条二款的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中,两医疗机构须分别承担按份责任。
②邀请医疗机构单一侵权:如果仅表现为邀请医疗机构单一侵权,则由邀请医疗机构向患者承担民事责任即可。
③共同侵权:依据《人损解释》第3条一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在共同侵权的情形下,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或数人请求承担全部侵权的民事责任,患方的请求权不因为邀请医疗机构与会诊医疗机构之间的责任分担约定而受影响。
④会诊医疗机构单一侵权:会诊医疗机构与邀请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委托关系。就患者而言,会诊医疗机构的行为即为邀请医疗机构的行为,患者可以向会诊医疗机构和(或)邀请医疗机构主张侵权责任,而邀请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会诊医疗机构追偿。医疗事故分很多种类型,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如何认定的呢在发生医疗损害时,由医疗机构负责,在发生非法行医损害时,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聘请非法医护人员的机构。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责任主体是该机构而不是该医生。而会诊医疗侵权责任主体,则要根据侵权的形式进行划分责任的主体。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三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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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主次要责任双方如何承担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超出保险公司限额时,责任方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间事故,过错方负责;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机动车全责,有过错则减轻;故意行为致害,机动车无需赔。纠纷可通过交警调解或法院诉讼解决。调解不成或不履行,可再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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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应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医疗单位)或者公民(病员及家属),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医疗单位给病人看病要求收费,这是医疗单位的权利;病从应付款看病,这是病人应尽的义务。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中因医疗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及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即应体现民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3、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 我国实行的是法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从严,惩罚处理从宽的原则,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转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办法》第21条规定: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20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除责令其病员或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其开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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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伤二次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职后工伤二次医疗费用由谁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后续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缴纳,则由用人单位负担。
2、因工伤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而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的治疗可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故对于后续治疗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付。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使工伤职工在离开原单位后工伤病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的能够有一定的医疗保障,是对可能需要的后续医疗费的一个大略补偿,若工伤职工实际支出的后续治疗费用大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找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后续治疗费用小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应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
工伤住院医疗费由谁承担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住院治疗剩余六万元,所在单位要求你们个人承担,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单位要求在评残赔偿所得中扣除,这是不合理的。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规定,单位只能同你们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单位要执意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就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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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次责医疗费怎么赔
在道路事故中,保险公司首担强制险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划分(机动车70%,非机动车/行人30%或反之)。医疗费用依据医疗凭证和诊断证明计算。护理、交通、营养、伙食、误工、辅具器具及残疾赔偿等也在赔偿范围内,具体比例根据事故双方车辆性质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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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离职后工伤二次医疗费用由哪个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后续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缴纳,则由用人单位负担。
2、因工伤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而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的治疗可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故对于后续治疗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付。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使工伤职工在离开原单位后工伤病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的能够有一定的医疗保障,是对可能需要的后续医疗费的一个大略补偿,若工伤职工实际支出的后续治疗费用大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找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后续治疗费用小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应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
工伤住院医疗费由谁承担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住院治疗剩余六万元,所在单位要求你们个人承担,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单位要求在评残赔偿所得中扣除,这是不合理的。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规定,单位只能同你们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单位要执意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就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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