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网贷还清后仍有追债,如何应对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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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放贷行为如未经批准、超出经营范围,以盈利为目的,大规模对不特定人群多次放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将按刑法第225条(四)项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关键标准是频繁向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超过10次并在两年内持续。建议通过法律手段处理此类非法放贷问题。
儿子网贷还清后仍有追债,如何应对

一、儿子网贷还清后仍有追债,如何应对

针对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的处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表明,如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未经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畴,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频繁地向社会大量不特定对象提供贷款服务,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且情节依然严重者,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将其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描述的"频繁地向社会大众提供贷款服务",实际上是指向公众(包括单位与个人等不特定多数人)发出借贷资金不少于10人次,在两年期间尤为明显。

因此,我们建议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儿子网贷还不上催收父母不还行么

借款人无法充足偿还网络贷款,将会带来以下严重的法律和经济后果:

首先,由于拖欠债务没有及时偿还,所有借贷机构都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金额各有不同,这取决于每一家网络贷款机构的内部规定。例如,同为10,000元的逾期还贷款,有些机构可能每日仅收取数元的罚款,但也有其他机构的罚款幅度可能达到每日上百元之巨。因此,强烈建议用户按时足额地偿还欠款,以避免因逾期产生过多的罚息支出,进而导致总利息和罚款过高;

其次,如今越来越多的网络贷款业务已经开始陆续接入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或者向授权芝麻信用评分、百行征信等机构共享信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每位借款申请者的历史申贷记录,违约行为以及具体到每笔贷款的详细信息都将有据可查;

再者,自逾期之日起,相关的消费金融公司便会即刻启动催收程序,具体方式包括电话、短消息等方式进行告知。值得一提的是,这一阶段通常较为漫长且力度较大。在初期阶段,可能仅仅只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提醒。但是,一旦宽限期过后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投诉维权平台便有权公开借款人的通信录,从而对其及其联系人造成严重影响;

最后,当消费金融公司在自身权利范围内的相关措施未能促使借款方偿还借款时,他们保留通过律师进行诉讼解决问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针对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的处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表明,如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未经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畴,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频繁地向社会大量不特定对象提供贷款服务,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且情节依然严重者,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将其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描述的"频繁地向社会大众提供贷款服务",实际上是指向公众(包括单位与个人等不特定多数人)发出借贷资金不少于10人次,在两年期间尤为明显。

因此,我们建议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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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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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怎么办
可将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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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该怎么处理
可将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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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该怎么处理
可将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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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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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偿后,公司债权人如何追回剩余债务?
[律师回复] 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破产的主要的核心的工作,其工作量之大、涉及的法律法规之广,决定了其工作程序之复杂,具体步骤是:企业被人民宣告破产,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裁定后,宣告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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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没还清还可以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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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民办幼儿园在职妇女在产期前后按规定享受产假:根据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明确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具体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以上就是对私立幼儿园有没有产假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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